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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评定办法》(2021.3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数:

南昌大学旅游学院函件


南大旅院函〔20216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评定办法》(2021.3修订)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经2021年3月2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并通过了《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评定办法》(2021.3修订),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3月30日


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评定办法

(20213月修订)

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的设立是旅游学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与仙女湖景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同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鼓励教师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设新型特色旅游学院,培养中高端应用型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有力举措。

根据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开展南昌大学仙女湖奖学奖教金评选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奖学金和奖教金分类评定原则。

二、奖学金类别

1仙女湖奖学金:含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

2仙女湖奖教金:表彰旅游学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

三、评定对象

1仙女湖奖学金评定对象:旅游学院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仙女湖奖教金评定对象:旅游学院在岗教职员工。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全面。

(二)一票否决情形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者。

3当学年考试课程不合格者。

4、未按时缴费注册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

(三)奖学金申请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奖教金申请教师在当年的教学中有课程在学生评教前50%且教学评教的分数 90分,且评奖年度不得有课程评教为后30%

(四)具体条件

I.研究生仙女湖奖学金评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学生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

2、代表学院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等学院认可的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者。

3、其他专业竞赛获奖者(学院认可)。

II.本科生仙女湖奖学金评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学生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省级以上级别论文。

2、代表学院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等学院认可的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3、其他专业竞赛获奖者(学院认可)。

五、仙女湖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仙女湖奖学金评定指标的权重分别为:课业成绩30%;学术表现30%;学科竞赛30%;社会活动10%。各指标超过满分不再加分。

(一)课业成绩30

课业成绩为所适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的总和,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成绩+专业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总学分班级排名第一计30分,第二计25分,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及之后计181716、。。。。。。依此类推。

(二)学术表现:30

1、学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学院奖励的12类期刊计30/篇、A类计25/篇,其他C类计20/篇,北大中文核心计10 /篇,省级刊物计5/篇。

2、科研项目类加分

等级

科研项目名称

主持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8

6

4

省部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

3

2

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

3

2

1

3、参与具有专业影响力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分享/宣读第一署名的学术论文,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及宣读照片可加分。

分数

国际会议

10

国内会议

5

(四)学科竞赛30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国家金、银奖及省级金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直接获得该奖项。

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专业学科竞赛等省级金、银、铜奖每项分别计301510分。

3、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专业学科竞赛等校级奖金、银、铜奖每项分别计1064分;组织参加互联网+项目未获奖计3分。

4.参与学院认定的其他专业比赛,按照校级获奖进行计分。

5.参与学院组织的国际化项目,含交换生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及境外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依次计1053分。

国家级

全国导游大赛

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导游服务)大赛

全国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国赛)

省级

江西省导游大赛

全国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区域赛)

绿色会展创新创业策划大赛

鼎盛诺蓝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

江西省华创杯市场调查分析大赛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商业贸促杯经贸会展竞赛

校级

全国大学生发现传统村落调研大赛

其他

学院认可的其他专业比赛

备注:

1)同一项目如重复获奖,取其最高级别计分;其它竞赛获奖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在此基础上,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0.6、其余成员*0.4

(五)社会活动:10

1参评学年任期内考核合格学生干部计2分。

2、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4分。

3、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计6分;重大活动(专项等)中获评校先进个人计6分(重大活动/专项具体由学院认定)。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10 分。

5全程参与学院组织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计1/人,活动如有成果获奖(优秀调研报告、先进个人评选等),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计532分。

(六)加分项目:

校园文化活动竞赛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寝室文化艺术节、香樟诗会、综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校运动会等;校级协会或社团承办的校级比赛以校团委(或其他部门处室)公章为准;学院认定的跨省、跨校合作的比赛均按校级获奖加分。

1、国家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284分。

2、省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642分。

3、校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21分。

4、院级文体活动按项记分,1/项,多人参与按人数分配。

5导游资格证书获得者计3分。

六、仙女湖奖教金评定指标体系

(一)评教成绩:20

1、评教成绩90-95分记15分;

2、评教成绩95分以上记20分。

(二)论文业绩:30分(可累计)

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特1类和1类期刊发表论文,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下,直接获该项奖。

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学院奖励期刊论文2类计30/篇、A类计20/篇,其他C类计15/篇,北大中文核心计5/篇。在教育教学类C刊及以上发表教改论文30/篇。

(三)课题立项:30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主持获得国家金课、国家教师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国家一流课程(四个类别);直接获该项奖。

2、主持其他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和国家自科)立项或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以上计30/项。

3、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立项计15分,一般项目计10分;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以上计15/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以上计5/项。

5、主持省级教改重点课题20/门,一般课题立项15/门;校级教改重点课题立项10/门,一般项目5/门。

6、主持立项省级一流课程20/门,校级一流课程10/门;省级在线共享精品课程15/门,校级10/门;省级示范类(含课程思政类项目)教学项目立项20/门,校级10/门;省级在线共享精品课程15/门,校级10/门;校级国际慕课立项8/门。

7、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0/项;三等奖20/项;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30/项,校级20/项。

注:其他学校新增教学类项目立项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计分,具体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团队类项目按照项目计分。

(四)学科竞赛:20

1、作为指导老师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国家级金、银奖或者省级金奖,直接获该项奖。

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等省级金、银、铜等奖每项分别计201510分。

3、作为指导老师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等其它大赛校级金、银、铜奖每项分别计1053分。

(五)其它加分:

1当年获得优秀授课质量奖10分、优秀授课质量提名奖5分。

2、指导的学生获得南昌大学百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0分。

3、当选南昌大学十大教学标兵30分,入围南昌大学十大教学标兵20分。

4、教师参加授课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20分,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励10分。

5、以旅游学院申报创建的省级一流课程计20分,在线精品课程计20分,省级线下/混合式/线上示范教学项目立项计20分;以上项目获校级立项计10分。

6、学院认可的其他加分项,含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重要活动,具体由该奖项评审委员会评定;同等分数条件下,积极参与学院建设项目者优先。

备注:

同一项目如重复获奖/立项,取其最高级别计分;其它竞赛获奖及学院建设参与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七、评选等级、金额及人数

金额

名额(本科)

名额(研究生)

特等奖学金

5000

2

1

一等奖学金

3000

4

2

二等奖学金

1000

6

3

奖教金

5000

4

八、其他说明

1、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南昌大学旅游学院,且评奖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每次评比业绩计算时间为上一年91日至本年度831日为止。

3、其它数据库论文,以学校标准为参考,论文可凭录用通知书计分,但需附论文原文;被检索的论文,出具有效检索证明。

4、行政人员参与评选的具体业绩依据评定周期内学院考核结果,由该奖项评审委员会评定。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上述评定规定如与学校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6、本办法自20214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旅游学院

2021329

南昌大学旅游学院综合办 2021年3月30日印发